淮安市口腔医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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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口腔医院章程
2019年11月
目 录
序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3
第一节 党委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4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三章 内部治理体系................................ 7
第一节 医院党委................................ 7
第二节 医院行政............................... 10
第三节 医院纪委............................... 11
第四节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12
第五节 医院内设机构........................... 14
第六节 专业委员会............................. 16
第七节 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 17
第四章 决策机制................................... 17
第五章 内部运行管理............................... 24
第一节 基本原则............................... 24
第二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24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 28
第四节 经济运行管理........................... 29
第五节 后勤、基建及安全管理.................... 31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 32
第七节 信息公开............................... 33
第八节 干部保健管理........................... 34
第九节 医院公益............................... 34
第十节 分院管理............................... 35
第六章 医院党建................................... 35
第七章 监督机制................................... 37
第八章 医院文化................................... 39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40
第十章 章程修订................................... 41
第十一章 附则..................................... 42
序 言
淮安市口腔医院具有70余年的发展历史,前身为苏北淮海医院,诞生于解放战争的烽火年代,1958年改为王营中心医院,1979年前一直承担着县医院功能及医疗业务,1984年在传承原王营医院老字号牙科基础上增设淮阴口腔医院。
2014年,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建设“淮安市口腔医院”列为市政府2014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医院按照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于2015年7月16日整体搬迁至新医院,升格为淮安市口腔医院。医院为“公立二级口腔专科医院”,增挂“淮安市口腔卫生指导中心”牌子,江苏省舒适化口腔治疗技术培训中心,担负着全市560余万人口的口腔疾病诊疗和口腔预防保健等任务。医院核定人员编制50人,实际在岗职工84人(编内职工34人,临聘人员5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4人,占全院职工93.8%;核定床位30张,实际开放15张。下设3个职能科室、8个临床及医技科室。
面向未来,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努力建设三级口腔专科的现代化医院,努力为“医在淮安”品牌和“健康淮安”建设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医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健党发〔2018〕29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9〕4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主体:淮阴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院名称:淮安市口腔医院。
英文名称:Huaian Stomatological Hospital
第五条 医院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
医院网址:www.haskqyy.com
第六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
第七条 开办资金:人民币35万元。
第八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 功能定位:作为淮安市公立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全市和周边县(区)广大百姓口腔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重大口腔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全市各级口腔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十条 医院精神:德高 业精 务实 求新
第十一条 医院宗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创建安全放心医院。发挥区域口腔医疗中心及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承担本地区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大口腔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口腔执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任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医院使命。为淮安市口腔卫生事业发展领航,为淮安人民群众口腔健康护航。
第十二条 办医方向: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益性为导向,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要。
第十三条 发展目标:建设一个拥有自己文化,医务工作者对患者充满爱心和责任心,患者对医务工作者充满尊重和信任的人文医院。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党委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中共淮阴区委和淮阴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任免和管理医院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淮阴区人民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对医院实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奖惩挂钩。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八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医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口腔卫生健康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口腔诊疗、口腔疾病预防、口腔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市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市、区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八)承担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三条 医院接受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院实行全员聘任制,与所有员工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
本章程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权利:
(一)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医院员工就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内容享有知情权,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无条件服从医院在执行政治任务、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战时医疗保障等工作安排。
(八)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义务:
(一)医院员工应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爱岗敬业,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医院员工应当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展现于行,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四)医院员工有义务依法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
(六)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三)承担市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市、区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八)承担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三条 医院接受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院实行全员聘任制,与所有员工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
本章程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权利:
(一)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医院员工就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内容享有知情权,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无条件服从医院在执行政治任务、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战时医疗保障等工作安排。
(八)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义务:
(一)医院员工应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爱岗敬业,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医院员工应当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展现于行,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四)医院员工有义务依法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
(六)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医院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设委员6名,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纪检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书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八条 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明确医院党支部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三十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三十一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专职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纪检委员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医院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三十二条 医院纪检委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三十三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节 医院行政
第三十四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3人、工会主席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保健、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淮阴区委、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保健、护理、后勤及财务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六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口腔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节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医院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
第四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根据医院党组织、院长的建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医院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医院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基本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医院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方案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审议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五)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与执行;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四十二条 医院工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四节 医院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医学伦理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四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或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家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四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按照科室推荐、职能科室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产生,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专业委员会可下设办公室,挂靠相关职能科室。
第四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确定参会委员。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五节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
第四十七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6个职能科室、6个业务科室和5个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调处办公室、总务科;业务科室包括:口腔颌面外科、正畸科、儿童口腔科、口腔内一科、口腔内二科、种植修复科;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检验科、心超室、放射科、消毒供应室。
(一)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发展、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二)业务部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口腔疾病诊疗和口腔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定期外出进修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技科室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遵照实施。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第四十八条 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正(副)科长、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并完善部门管理细则、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第五十条 医院建立健全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用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五十一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医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科室民主管理。各科室应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对涉及科室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设施设备优化配置与采购、药品遴选、人才引进、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科研课题申报、员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科学决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医院党委会,在科室内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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