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口腔医院章程

编辑整理:淮安市口腔医院发布时间:2019-12-02 10:08浏览次数:

 
 淮安市口腔医院章程
 
 
 
 
 
2019年11月
目  录
序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3
第一节  党委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3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4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三章  内部治理体系 7
    第一节  医院党委 7
第二节  医院行政 10
第三节  医院纪委 11
第四节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12
第五节  医院内设机构 14
第六节  专业委员会 16
第七节  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 17
第四章  决策机制 17
第五章  内部运行管理 24
    第一节  基本原则 24
第二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24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 28
第四节  经济运行管理 29
第五节  后勤、基建及安全管理 31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 32
第七节  信息公开 33
第八节  干部保健管理 34
第九节  医院公益 34
第十节  分院管理 35
第六章  医院党建 35
第七章  监督机制 37
第八章  医院文化 39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40
第十章  章程修订 41
第十一章  附则 42
 
 
 
 

序  言

 
淮安市口腔医院具有70余年的发展历史,前身为苏北淮海医院,诞生于解放战争的烽火年代,1958年改为王营中心医院,1979年前一直承担着县医院功能及医疗业务,1984年在传承原王营医院老字号牙科基础上增设淮阴口腔医院。
2014年,根据江苏省淮安市第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将建设“淮安市口腔医院”列为市政府2014年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医院按照三级口腔专科医院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于2015年7月16日整体搬迁至新医院,升格为淮安市口腔医院。医院为“公立二级口腔专科医院”,增挂“淮安市口腔卫生指导中心”牌子,江苏省舒适化口腔治疗技术培训中心,担负着全市560余万人口的口腔疾病诊疗和口腔预防保健等任务。医院核定人员编制50人,实际在岗职工84人(编内职工34人,临聘人员50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4人,占全院职工93.8%;核定床位30张,实际开放15张。下设3个职能科室、8个临床及医技科室。
面向未来,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加强党的领导,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建立医院决策、执行、协调、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健全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不断增强员工凝聚力,努力建设三级口腔专科的现代化医院,努力为“医在淮安”品牌和“健康淮安”建设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医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健党发〔2018〕29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9〕4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主体:淮阴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医院性质: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四条  医院名称:淮安市口腔医院。
英文名称:Huaian Stomatological Hospital
第五条  医院地址:淮安市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
医院网址:www.haskqyy.com
第六条  法人地位:医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享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
第七条  开办资金:人民币35万元。
第八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以党支部为政治核心的院长负责制。
第九条  功能定位:作为淮安市公立口腔专科医院,承担全市和周边县(区)广大百姓口腔疾病诊疗和预防保健工作;重大口腔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对全市各级口腔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  
条  医院精神:德高 业精 务实 求新
第十 医院宗旨: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创建安全放心医院。发挥区域口腔医疗中心及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作用。承担本地区口腔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重大口腔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口腔执业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任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医院使命。为淮安市口腔卫生事业发展领航,为淮安人民群众口腔健康护航。
第十  办医方向:深入贯彻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益性为导向,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健康需要。
第十条  发展目标:建设一个拥有自己文化,医务工作者对患者充满爱心和责任心,患者对医务工作者充满尊重和信任的人文医院。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党委和政府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  中共淮阴区委和淮阴区人民政府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受益权等。任免和管理医院党政领导班子。
第十五条  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代表淮阴区人民政府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对医院实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考核。
第十六条  举办主体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和奖惩挂钩。
第十七条  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监督医院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八条  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医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 医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口腔卫生健康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二十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口腔诊疗、口腔疾病预防、口腔健康教育等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市内医学院校临床实习,督促院内医护人员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推动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开展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
(六)承担市、区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
(七)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八)承担省、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淮安市淮阴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十三条  医院接受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节  员工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医院实行全员聘任制,与所有员工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依法对员工进行聘任、解聘、考核、奖惩、培训等管理。
本章程所指医院员工包括全体在编员工和合同制员工等。
第二十  员工的权利:
(一)医院员工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医院员工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医院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三)医院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公平享有职业发展、职称评定、职级晋升机会,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医院员工就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奖励、纪律处分及其他关系自身利益等事项享有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的权利。
(五)医院充分保障员工良好的工作环境,主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保护本院员工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医院员工有权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管理工作,对各项工作中不涉及保密要求的内容、涉及医院建设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三重一大”等内容享有知情权,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无条件服从医院在执行政治任务、应急、抢险、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保障、战时医疗保障等工作安排。
(八)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享有相应权利。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 员工的义务:
(一)医院员工应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工作方针,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爱岗敬业,主动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完成本职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二)医院员工应当践行医院宗旨和文化理念,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坚守“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内化于心,展现于行,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三)医院员工是医院的形象代言人和维护者,有义务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服务形象,维护医院声誉和权益。
(四)医院员工有义务依法保护患者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五)廉洁行医,科学施治,不得收受“红包”和“回扣”。
(六)医院离退休员工、外包服务人员等按宪法、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聘用合同上明确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   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  医院组织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医院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支部”),党支部设委员6名,其中,设书记1名,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设纪检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
党支部书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第二十八条  医院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医院得到贯彻执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主体责任;参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决策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领导医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医院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九条  明确医院党支部和行政管理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医院管理统一起来,明晰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有力、运转顺畅的医院治理机制。
第三十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
第三十一条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专职委员(以下简称“纪检委员”),纪检委员是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主要责任人。医院纪检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三十二条  医院纪检委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责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对党员干部、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的监督;强化党纪教育,建设医院廉政文化,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督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三十三条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节 医院行政
第三十四条  医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医院领导班子设院长1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院长是医院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医院党支部监督下开展工作,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设副院长3人、工会主席1人,协助院长分管医疗、保健、护理、后勤、科研及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淮阴区委、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保健、护理、后勤及财务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三十六条 院长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医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管理制度、基本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方案、年度预算等。
(二)组织制订和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
(三)组织制订医院管理规章制度。
(四)落实政府办医目标,组织提供口腔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五)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体现公益性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和符合行业特点的内部薪酬分配制度。
(六)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三十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的任期及退出:
医院领导班子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因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
因本人提请辞职的,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班子成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三十九条  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第三节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十条  医院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院党支部领导下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医院院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职工代表大会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
条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议,或根据医院党组织、院长的建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医院章程制定及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医院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医院基本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方案与措施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医院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下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绩效考核方案以及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审议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审议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
(五)围绕中心议题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监督医院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与执行;检查督促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群众和代表的意见,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条  医院工会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按照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职责。
 
第四节 医院专业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临床用血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质量管理、医学伦理管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第四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或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专家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四十条  专业委员会成员按照科室推荐、职能科室审核、院长办公会审定的程序产生,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专业委员会可下设办公室,挂靠相关职能科室。
第四十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确定参会委员。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五节  医院内部组织机构
第四十七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6个职能科室、6个业务科室和5个医技科室。职能科室包括:院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护理部、医患调处办公室、总务科;业务科室包括:口腔颌面外科、正畸科、儿童口腔科、口腔内一科、口腔内二科、种植修复科;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检验科、心超室、放射科、消毒供应室。
(一)职能科室主要职责:执行医院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等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发展、学科建设、考核评价等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二)业务部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口腔疾病诊疗和口腔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定期外出进修培训,提升专业技术水平;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技科室主要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制度、流程和标准操作规程,并遵照实施。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
第四十八条  医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正(副)科长、正(副)主任,临床、医技科室正(副)主任、护士长等在内的核心管理团队,制定并完善部门管理细则、民主决策制度、核心组会议制度以及部门全体会议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工作需要,选拔任用内设机构负责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加强聘后管理,激励内设机构负责人牢记使命,认真履职。
五十  医院建立健全内设机构负责人任用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换届。
五十一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医院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科室民主管理。各科室应建立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对涉及科室内部的重要管理制度、重要设施设备优化配置与采购、药品遴选、人才引进、评优评先、晋升晋职、科研课题申报、员工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科学决策。科室民主管理小组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小组成员参加,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重大事项。科室民主管理小组会议讨论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医院党委会,在科室内部公开。
 
 
第六节  群团组织和统一战线
  医院成立包括工会、团支部、妇委会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第五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医院成立工会,依法保护职工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医院工会接受医院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围绕医院中心任务,团结动员职工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负责职代会的筹备及组织工作,开展职工文体活动,做好职工福利工作。
第五十  医院团支部在院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和大局,完成医院各项工作任务,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团组织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在党建带动下落实团的建设各项任务。
第五十 做好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党支部对医院民主党派的政治领导,支持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更好发挥统战工作优势,凝聚各方智慧力量。 
 

第四章 决策机制
 
第五十条  坚持权责对等的原则,形成科学的决策与治理机制。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做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形式主要有党支部委员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医院建立健全党支部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规则。 
第五十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分管领导或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研究和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等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党支部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支部委员会议。
第五十  医院党支部委员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推进医院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审定和修改医院章程和党支部委员会的重要决定、决议及上报上级党委的重要请示或报告;审定医院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方案;审定医院重大对外合作事项;审定医院发展和建设、专(学)科技术进步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科技项目与人才项目;审定医院职工评先评优、出国(境)及人员外派交流、审定职称评聘事项和医院人才招聘计划,医院重要制度的立、改、废,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大调整,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其他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审定院管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等人员的任免,推荐优秀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药品、医用器械、检验试剂、高值耗材等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审定专(学)科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专项资金预算分配方案。审定医院薪酬分配方案、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重大财务开支事项、重大项目立项与筹资方案、重大基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
(五)审定医院党建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的方案。
(六)听取和审议医院院长、医院群团组织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七)研究医院党建、党员发展、员工政治思想教育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八)讨论决定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五十 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议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支委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三)党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在与会支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事项应以超过应到会党支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党支委会议在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充分沟通酝酿,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开展民主协商。会议讨论时,每位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态度,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对少数不同意见,应慎重考虑。如对决策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或持不同意见人数接近一半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五)党建专职人员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开展会议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六十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由党支部委员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参加会议,党支部委员会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列席人员由院长确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先由议题提出者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人员作必要的补充,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意见,与会人员应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院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院领导班子会。
第六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决定,研究拟定落实上级机关有关文件要求、交办任务的具体措施及督查落实情况。
(二)讨论决定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请上级机关解决的重大事项和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和贯彻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业务工作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医院发展和建设、专(学)科技术进步与人才队伍建设等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等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办法;廉政勤政、行风建设、审计、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行政规章制度的立、改、废;行政机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管理权限、人事调动、人员聘用等;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其他关系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医院分级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职能/业务科室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方案及结果运用等。
(四)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的急需解决的问题;讨论决定专科建设、教学改革、学生工作、科研管理、职工教育培养等工作问题。
(五)讨论医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和经费开支、分配计划、执行计划;审定医院财政的年终结算;讨论基本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工程立项、招标方案;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项目和重大计划外开支等经济活动方案;讨论决定大型设备购置、调拨、报废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方案等事项。
(六)讨论医院重大活动安排,医院重要工作报告、重要业务工作制度、重大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听取医院业务工作部门、学术委员会等工作汇报,并研究决定相关工作部署。
(七)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六十  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一)院长办公会议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议题应由分管院领导会前与院长沟通后审定。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送交会议成员,做好议事准备。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重大事件需要临时议定的,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的范围。
(三)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院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两办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列席并作汇报,讨论完毕即离场。
(四)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简要说明,提出调查论证和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院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明确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出决定时, 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免贻误时机。
(五)院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并以《院长办公室通知》形式向相关部门、科室传达会议精神,并催办督办,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六十  党支部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该回避。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做出的决定。
第六十  健全决策前论证与听取意见机制。医院成立发展规划、药事管理、装备管理、医疗技术、人力资源等与各项行政、业务决策和管理相适应的专家委员会,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开展民主协商。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  党支部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五章 内部运行管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十六条  医院运行管理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激励的原则,科学整合院内外各方资源,建立合理机制实现优质高效,促进医院平稳健康发展。
第六十七条  医院运行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淮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下达的目标责任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制订,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部门工作计划由本部门核心组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请院领导班子会批准通过并备案。工作规划或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确考核奖惩机制。相应责任人对上级领导和医院负责,受上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监督。
 
 第二节  业务与质量管理
第六十条  医疗、保健、护理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医院领导下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全面开展医疗、保健、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优质服务。
(二)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医院实施严格的口腔医疗服务准入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保健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拟新增或调整的诊疗科目、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拟使用的临床新药等,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内管理流程和规定,经由相关专业委员会审查、完善风险评估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实行动态管理。
(三)融入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口腔健康服务,推动口腔保健、临床诊疗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四)加强护理院感队伍建设,提升护理院感质量安全水平。
六十 医院建立医疗保健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二)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临床路径规范。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18项医疗核心制度。
(五)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七十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参加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医师参加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七十一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院设立病人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
(二)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七十二 医院致力于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一)设立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与巡防、应急处置与救助等制度,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警医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二)通过宣传倡导,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引导患者及家属遵守医疗服务秩序,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三)设置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员工的安全生产。
七十三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医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结合“三基三严”的优良传统,制定并不断完善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重视人才梯队建设,通过经费和制度优先保障中青年业务和管理骨干人员的职业化培养。制定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员能力素质。
第七十五条  医院高度重视临床、口腔预防保健科学研究,发挥学术引领作用。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医院科研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科研工作。医院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鼓励各类人员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十  医院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人事政策,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依法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定岗定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医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员工守则,对员工道德规范、组织纪律、考勤管理、学习培训、考核管理等作出规定。医院全体员工应遵守员工守则。
第七十条  医院建立员工考评制度,对员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聘任或解聘、晋升、奖励或处分的依据。医院建立员工奖惩制度,对有突出成绩与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健全医院人员招聘体系,做好职称聘任、人才评价与管理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断完善高层次人才灵活引入机制,依法依规招揽、聘用和管理人才,对医院优势学科进行重点的人才支持,促进学科稳步发展。
第七十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积极探索符合医院实际与发展需求的薪酬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员工薪酬体系,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同待遇,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突出“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以绩效考核为基础,完善员工年度考核机制,健全量化考核指标和奖惩激励制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提高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重,提高职工人均工资性收入,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第四节  经济运行管理
第八十条 医院为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业务收入。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八十一条  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加强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建立健全科室成本核算工作制度,探索以医疗服务项目、病种等为核算对象进行成本核算。医院财务收支平衡。
第八十二条  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按章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八十三条  医院现阶段设置总账会计,由总账会计全面负责医院财经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强化医院财务风险管理,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下一阶段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
第八十四条  医院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第八十五条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活动;建立机制,保障捐赠管理公开透明,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十六条  医院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以及主管部门对医院进行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等监督、审计。
第八十七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五条  后勤基建及安全管理
第八十八条  医院后勤管理秉承“服务病人、服务临床一线”的原则,依据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发展要求,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保障服务。
第八十九条  医院后勤管理对象涉及物资、设备、信息、服务等内容。对物资设备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经济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大力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以建设节约型医院为目标,倡导技术革新和管理持续改进。
九十条  医院新建和改扩建基本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精心管理,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基础建设服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公开招投标工作,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进行严格把控。
九十一条  秉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以建设“平安”医院为目标,构筑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开展治安、消防等法制宣传教育,维护良好的医疗、科研、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医院平安稳定。
 
第六节  信息化建设
九十二条  医院设置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创新信息技术应用,支撑引领医院发展。运用“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围绕患者需求,拓展智慧医疗、智慧科研、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推动智慧化医院建设。坚持共建共享共治,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路。着眼未来5-10年,信息化工作在以下方面逐步加强,直到达到国家相关建设标准:业务应用,包括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 后勤管理、科研管理、教学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9 类;信息平台,包括信息平台基础、平台服务集成等 2 类;基础设施,包括机房基础、硬件设备、基础软件等 3 类;安全防护,包括数据中心安全、终端安全、网络安全、容灾备份等 4 类;新兴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等 4 类。
第九十三条  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探索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扩大预约诊疗途径,提高预约诊疗率和复诊预约率。
九十四条  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等级保护工作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电子认证与网络信任体系,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通报制度,保障医院信息系统安全高效运行。
 
第七节 信息公开
九十五条  实行院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向社会和患者公开:按照《医院信息公开目录》,向社会及患者公开医院概况、医疗服务流程、科室及专家介绍、医疗服务价格、便民措施、监督投诉方式、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确定的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向职工公开:定期将医院重要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院报、院内网等向全院通报“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业务管理事项、职工关注事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的事项,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措施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员工监督。
九十六 信息公开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一)网络公开: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二)传统媒介公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信息;利用院内公告栏、张贴栏、显示屏以及宣传册进行告知;利用医院内网、内部文件、简报、院报向职工公开。
(三)多功能自助服务终端公开:医院门诊、急诊、病房等重要场所设置多功能自助查询机,方便患者信息查询。
(四)自媒体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实现资讯发布及医疗服务信息查询。
(五)会议公开: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对内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周会、业务会议等向职工公开。

 
第六章  医院党建
 
第九十七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支部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上级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和监督责任,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第九十八条 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医务工作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加强行业自律,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利益的观念。
第九十九条  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党支部主导、院长负责、班子成员和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法纪和警示教育,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
第一百条 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医院设立党建办公室,按党的组织原则配齐配强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并参照医院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职务职称“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医院党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医院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党建工作经费不足时,由医院统筹安排。支持医院党组织按照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资料、有制度、有台账的“六有”标准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一百零一条  党纪监督:医院健全党委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
医院设立党风监督员、特邀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建立健全的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一百零二条  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院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
医院实行院月例会制度,每月将医院重要事项向全院通报,保障医院决策和管理制度的高效落实,并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一百零三条  政府监督:医院应保持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配合相关巡查,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一百零四条  社会监督: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落实结果反馈,建立360度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八章  医院文化
 
第一百零五条   医院始终将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放在医院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挖掘、传承和发扬协和优良传统和文化特色,不断提高医院凝聚力和战斗力。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弘扬医界正能量。
第一百零六条   各部门和职工共同讨论制定医院精神、宗旨、愿景与目标,围绕愿景目标教育引导职工同向、同心、同德营造医院文化;优化医院服务环境,完善设备投入,制订科学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加强服务文化建设;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卫生与健康工作者的精神。
第一百零七 强化人文关怀。强化以人为本理念,维护正常就医秩序,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关心爱护职工身心健康。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付出,不断增强医护人员职业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在医疗服务流程优化、诊疗技术创新、临床医学研究、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突破与提升,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和谐发展。
零八  健全文化载体。医院不断创新文化建设激励机制和文化载体,弘扬先进文化,为员工思想教育提供阵地。通过文化长廊、院史陈列和医院文化丛书、院报、新媒体、音视频等多种文化载体,形成爱岗敬业、诚信服务、群体向善、奉献社会的良好氛围。挖掘医院先进文化典型事例,先进个人事迹,先进科室举措,系统开展教育引导活动。
第一百零九条  院徽
 
 
标识释义:
1、医院院徽(LOGO)是视觉识别系统的核心,是医院发展阶段医院文化的凝聚。
2、医院LOGO采用专色绿、专色橙。专色绿:代表科技、健康和生机;专色橙:代表阳光和温暖。
3、院徽设计来源于“牙齿、护士帽”。比较直观的形状体现医院的专业定位,红十字体现了医疗行业特性,HASH为英文缩写,内涵丰富,简单明了。
4、传承者“德高业精、务实思新”的医院精神,预示医院无限的发展前景,代表着淮安市口腔医院全体职工目标一致,凝聚拼搏,使医院迅速发展壮大的愿景;标志富有希望与健康的气质,体现医院对患者的人文关怀。
5、院徽整体风格现代朝气、内涵深远,充满生机与关爱同时也充满着信仰与希望,品牌个性鲜明深刻。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一百一十一  因发展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医院可以分立、合并、更名及终止。
第一百一十二  医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所有制变更;
(四)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一百一十三  医院决定解散、分立、合并及所有制变更,应由院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院党支部委员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医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院党支部委员会审议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淮安市有权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订
 
第一百一十四条  医院应当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院宗旨、发展目标、办医方向、管理体制变化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一十五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逐级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就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
(四)报请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审查批准后,以医院名义发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一百一十六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职工违反医院章程的,依照医院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办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淮安市口腔医院。
第一百二十  本章程于2019年11月29日经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服务热线:0517-84569966
淮阴区北京东路102号(万达广场旁翔宇大道向北3公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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